關於EB-5
始於1991年,EB-5(職業第五優先)投資移民計劃 以吸引海外投資者在美國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為目標。根據1990年第203(B)(5),一個外國人用自己合法獲得的資本投資設立商業企業,創建10個或更多的就業機會即可申請移民美國。如果外國人投資在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批准的“區域中心”,所產生的間接和直接就業崗位,都可用於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。 EB-5區域中心是所有移民分類中,具有最短的處理時間和最少的限制條件等諸多優點。
始於1991年,EB-5(職業第五優先)投資移民計劃 以吸引海外投資者在美國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為目標。根據1990年第203(B)(5),一個外國人用自己合法獲得的資本投資設立商業企業,創建10個或更多的就業機會即可申請移民美國。如果外國人投資在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批准的“區域中心”,所產生的間接和直接就業崗位,都可用於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。 EB-5區域中心是所有移民分類中,具有最短的處理時間和最少的限制條件等諸多優點。
持F1留學簽證,B1/B2商務旅遊簽證,H1B工作簽證入美
投資80萬美元在已核准的項目
入境約90天后
提交I-526E 移民申請書 提交I-485身份轉換取得“工卡和回美證”
I-526E獲批後
取得臨時綠卡
獲得臨時綠卡21個月左右
提交I-829 撤除條件性申請書
I-829獲批
收到永久性綠卡
投資80萬美元在已核准的項目
提交I-526E 移民申請書
I-526E獲批後
前往領事館移民面簽
取得臨時綠卡
獲得臨時綠卡21個月左右
提交I-829 撤除條件性申請書
I-829 獲批后
獲得永久綠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