始於1991年,EB-5(職業第五優先)投資移民計劃 以吸引海外投資者在美國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為目標。根據1990年第203(B)(5),一個外國人用自己合法獲得的資本投資設立商業企業,創建10個或更多的就業機會即可申請移民美國。如果外國人投資在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批准的“區域中心”,所產生的間接和直接就業崗位,都可用於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。EB-5區域中心是所有移民分類中,具有最短的處理時間和最少的限制條件等諸多優點。
申請流程:
甚麼是EB-5項目?
EB-5項目的設立是鼓勵外國投資人投資建設美國國內項目,並為當地創造最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。美國移民局每年撥發給EB-5項目壹萬個移民簽證名額,以滿足外國投資人及其直系家屬對移民申請的要求;該壹萬個名額中的叄仟個將提供給移民局批准的EB-5區域中心項目。EB-5項目的投資資本額規定為壹佰萬美元(US$1,000,000),或投資伍拾萬美元(US$500,000)在高失業率區域內。
甚麼是區域中心?
區域中心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或機構,具有特定的地理劃分區域和明確的投資項目,並已獲得美國移民局核准。
EB-5區域中心和傳統式EB-5項目的不同之處是甚麼?
傳統式EB-5項目是移民投資人需設立一個企業,自行經營管理並直接雇用10個全職的美國員工。EB-5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為移民局預先核准的投資項目,以便於移民投資人快速取得美國公民身份。投資人無須直接經營管理及雇用當地員工,即可直接或間接的履行移民局對創造就業機會的規定。
誰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(綠卡)?
在美國移民局核准的項目內投資伍拾萬美元(US$500,000)或壹佰萬美元(US$1,000,000),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子女均可獲得EB-5條件性綠卡,該條件性綠卡為期兩年。兩年後,如該核准項目建設完成並創造了就業機會,投資人及其家屬即可收到其美國永久性居留權。
EB-5 區域中心的五大優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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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申請人無學歷,語言,年齡,商業背景的規定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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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與21歲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時獲得綠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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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人可自行選擇美國任何地區定居,不限於投資項目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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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人可自由進出美國,無需放棄原居住國事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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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享受與當地居民相同的福利,五年後可申請轉換為美國公民身份